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2号

2020-05-06 15:02:58 225

来源: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区市县、成员单位、街道(乡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决策和措施,不得迟缓阻挠,违者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街道(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村委会、居委会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各地区均要设立一处隔离场所,配备独立供餐、厕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设施。同时要着手准备另一处备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镇预备一个隔离场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配,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决策、物资调度和防控措施落实。
六、2020年1月8日后,从武汉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武汉后回连,以及1月12日后从湖北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所有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每天主动向街道(乡镇)、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报告。
七、广大市民和来连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减少人员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和到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人群聚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否则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谣言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各地区、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大型人才招聘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等一切人员聚集型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共浴室、棋牌室、咖啡厅、酒吧、茶座、书店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九、各地区、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连人员不得提前返连,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十、全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暂停健康体检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从严管理。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接诊老年患者较多的医院,要适当减少医院出入口,严格落实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的体温监测措施,调整优化就诊流程。慢性病患者尽量不要到医院就诊。
十一、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十二、暂停我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经营(凡承担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服务的道路客运车辆,可凭与用车单位签订的通勤班车服务合同正常从事经营,车辆要加强车辆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关停我市全部汽车客运站(接纳城市公交车进站的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适时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
十三、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重点加强对湖北入连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登记,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十四、全市养老机构暂不接受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前来探访探视入住老年人,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暂时停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十五、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停办各类培训,停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得举办研学旅行等集中性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经科学评估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六、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正常开工营业,人员坚守岗位,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的需求。
十七、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十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
十九、各地区要落实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开窗通风和每天至少两次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所在区域相应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二十、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强化督察督办,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必须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保持一致。涉本地区特殊防控情况,需及时发布指令,并报上级指挥部备案。各级指挥部要强化命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执行力。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市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疫情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发布有关指令、防疫知识、疫情信息、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等情况。统一版式和用语,推动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做到24小时及时滚动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好做法、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一线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注重在工作一线中考验干部,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连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主体和社会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4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所有通过机场、火车站、港口、公路进入本市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来连人员健康申报书》,不配合或虚假、拒绝填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外地返连人员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由120救护车及时送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借机生事、扰乱视听、歧视湖北(武汉)籍等所有外地来连人员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警务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9.拒不服从警务人员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警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0.未经批准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疫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以及经过认证的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1.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2.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3.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4.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严处重处。
1.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严禁生产销售劣质疫情用药品、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及"三无"产品,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3.严禁在农产品市场以任何形式进行活畜禽交易;
4.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5号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命令如下:
1.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依托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单元楼(村民小组)、党员(骨干户)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防控不力的,要进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地区必须对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各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3.社区(村)要建立人员排查台账,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中"十清楚"的要求严格排查,特别是疫情较重地区来连人员。
4.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实施消杀作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严禁人员聚集。
5.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居民(村民)、房屋承租人信息。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责任。
6. 社区(村)要按照《大连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清洁、消毒,设立专门疫情防护垃圾回收箱,对垃圾日产日清。
7.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8.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9.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0.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于2月10日至2月29日,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克服厌战、松懈、麻痹、侥幸心理,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做好外地来连人员管理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由“严格防控”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转变,防控重点由严防输入性病例为主向严防输入性与社区聚集性、播散性病例并重转变。按照来源地疫情风险程度,结合“关注重点、重视周边”原则,对来连返连人员实施管理。
要严格落实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要求,划小管控单元,辖区内的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所有小区(村)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
省外(含周边国家)来连返连人员,自抵连之日起,须如实申报基本情况、旅行史、居住地、身体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对于低风险或没有疫情的地区来我市务工人员在有当地健康证明和确保点对点安全运输的情况下,可以不实施14天隔离。对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
二、做好医疗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保证市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强化不明原因肺炎主动监测,加大疑似病例筛查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强化医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出院病例跟踪随访。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科学动态研判疫情趋势,分级精准防控。加强溯源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强化病例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查清病例行动轨迹和接触范围,实现溯源闭环管理。
三、做好分区分级管理
(一)等级划分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的要求和疾控专家组意见,结合各地区的疫情现状、外来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研判,全市13个地区按照疫情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低风险三级、低风险二级、低风险一级、中风险二级、中风险一级5类进行差异化管控。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调整和我市疫情变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动态调整各等级地区名单。
(二)管理措施
要做好“三站一场”等重要部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外省入连货车驾驶员由货物接受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要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加强个人防护。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二维码等科技手段,为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提供更多便利条件,推动各项工作更加科学精准。
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或提前开课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
低风险三级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全面恢复”策略。
1.不再封闭小区(村),在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的前提下,做好外来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健康服务。
2.企业在保证防疫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
3.行政事业单位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办公。
4.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外,其余场所有序正常开放。所有营业场所人员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做好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控制人员密度,人员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餐饮服务经营者不提供堂食服务,要采取打包外带或者无接触外卖配送。养老及托养机构实施封闭管理,殡葬机构取消告别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低风险二级地区,实施“外防输入、有序恢复”策略。
1.各地区要根据社区条件、外来人口数量等因素,在认真进行风险研判、确保对外来人员严格管控的条件下,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类制定小区(村)管控措施。
2.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配备疫情防控指导员,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各地区卫生疾控部门要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非疑似病例、没有密切接触史、外地返连解除隔离的前提下,错峰上下班。已经下沉到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继续在现防控岗位工作。
4.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按照低风险三级地区措施执行。
低风险一级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统筹管理”策略。
1.落实小区(村)居民出入通行证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
2.在加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健康防护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测温、登记后允许进入小区、社区、物业等区域进行投递。
3.企业在做好低风险二级地区措施基础上,根据旅居史、接触史等因素,将员工分为风险可控、低风险、高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批到岗、分岗复工。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制定发生首例确诊病例应急预案。
4.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按照低风险二级地区措施执行。
中风险二级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阻断传播”策略。
1.小区(村)、公共场所、企业在做好低风险一级地区措施基础上,加大对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精准管理。
2.快递、外卖配送人员按照低风险一级地区措施执行。
3.行政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或者根据单位工作实际、疫情变化情况弹性工作。
4.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对疫情风险较高的街道(乡镇)、企业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中风险一级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注重防控”策略。
1.小区(村)、公共场所、企业在做好中风险二级地区措施基础上,企业实行复工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错峰上下班或弹性工作。
2.快递、外卖必须实行无接触配送。
3.认真做好疫情发生点的消杀、小区封闭、密切接触者管理、隔离场所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疾控等部门做好人员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确保不发生社区疫情播散。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精准防控、精细管理,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地区要参照市疫情防控专家组提出的指标体系,对所辖街道(乡镇)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差异化管理。同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相应动态调整。风险评定结果及动态调整情况报市防疫指挥部备案。
(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工信、人社、住建、交通、金融、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行业防控工作指南和复工工作清单,分阶段逐步推进工作,做到复工前有准备、复工时有管理、复工后有监督。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优化疫情防控策略
以防范疫情反弹波动为重点,按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的原则,优化防控策略,把握动态、审时度势,因时制宜、适时调度,坚持“防感染”与“防发病”并重,外防输入要更严密,内防扩散要更细实,坚决防控输入性、聚集性感染。
1.外防输入要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为重点,继续执行“关注重点,重视周边”防控策略,根据周边省市及有关国家疫情的变化,严防输入性病例及由此引起的聚集性、播散性疫情的发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防严控、加强管控、提供服务,切实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疫情“倒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2.内防局部扩散要紧盯“社区、村庄、企业”三个重点,严格落实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第二版)》要求,同时,严密防范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的局部扩散,特别是防止家庭成员及亲属中发生的聚集性感染,最大可能地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传染源扩散。
3.加强疾病预防。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硬性要求。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地带和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注重发挥中医药独特的疾病预防作用。
二、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1.继续强化医疗机构入口的全时段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门诊患者实施分类管理、分区候诊、分诊室就诊。严格按照诊疗方案诊断或排除病例,及时准确发现病例,坚决不漏掉一个可疑病例。
2.做好医疗机构有序复诊后的感染防控工作,开展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门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着力加强病房人员管理,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部扩散。
3.科学组织省集中救治大连中心的医疗救治工作,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有效开展心理干预,一人一案一策,提高治愈率。强化定点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做好出院患者的跟踪随访、复诊工作。
三、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公共卫生间等公众场所和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
1.坚持管控关口前移,机场提前掌握来连航班相关信息,入境旅客在飞机上填写申报信息,海关检疫人员登机进行检测和健康情况问询。
2.对国际进港航班采用专门廊桥、专用通道、专人保障,每架航班保障结束后对廊桥及通道进行整体消毒。继续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境外来连人员“点对点”转送、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医疗观察和救治等工作。
3.严格落实《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按照“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境外疫情经水路交通输入我市。
4.加大入境货船管理力度,加强对停靠我市的入境货轮船员的管理,做到“船员不下船”“上船人员必须防控到位”,产生的垃圾专管集中处理,堵塞外部疫情输入漏洞。
5.加强对渔船及渔用码头管理。所有出海渔船必须打开北斗定位,禁止越界捕捞,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渔政部门和渔船属地报告。坚决防止有关人员通过渔船等工具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非法进入我市,所有渔港包括非正规渔港都要安排专人管理。
6.高度重视异地入境取道来连人员,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加强与外地口岸沟通,互通入境中转人员信息,各社区、村庄、酒店严把最后一道关,确保万无一失、不漏一人。
7.加强对广场、公园、小区绿地、健身空地、集贸市场的社区管控,严控人员聚集,禁止进行集体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落实各方防控举措
严格实行入境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14天等措施,全力做好确诊、疑似病例救治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通报和追踪。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支撑,加大“大连健康码”在小区、公交、商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推广使用,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
(一)坚持分类精准管控
对所有入境人员一视同仁,根据入境人员身体状况和申报信息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有固定住所及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由其居住地所在地区统一派车接回住地,实行“一人一户”居家隔离。不能实现“一人一户”居家隔离的,由各地区组织集中酒店隔离。
2.无固定住所的入境人员,乘坐统一安排的车辆前往指定酒店进行隔离观察。
3.经大连口岸中转的人员,登记后续行程,中转到外省的人员经由机场转机或火车站离连的,要设立专用通道或安排专车转送;机场、火车站设立专门隔离候机、候车区,保证全程封闭管控;中转到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由各市安排专用车辆在机场接走。
4.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入境人员,由专业人员立即采取医学措施,切实有效阻断传染源。
(二)做好入境人员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入境人员坚决落实“六严格”:
1.严格落实口岸入境人员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点对点运送、隔离观察等措施,做到环环相扣、闭环管理。
2.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双报备制度,入境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旅居史,配合开展隔离观察。
3.严格落实《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社区(村)对入境人员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着重排查异地入境取道来连人员。
4.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策略,隔离观察期间不外出,不接待访客。
5.严格落实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6.严格规范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联系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五、夯实各级防控责任
1.各地区加强入境人员追踪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强化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综合整治,及时消除疫情传播隐患。要严禁没有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作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查找、秩序维护和收治隔离工作。
2.公安、海关、海事、海警、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外事、边检等部门要做到纵向联动、横向沟通,确保来连人员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管控闭环。
3.继续做好村屯社区网格化管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确保万无一失。
4.做好入境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他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配合。
六、加强进京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进京人员体温监测,加强进京人员信息比对,严格管控重点人员进京途径,坚决防止疫情向北京输出。
2.在机场、火车站设置北京专用候机(候车)区、专用通道,安排专人引导、协助填报,并登记核对健康卡信息,严控重点人员进京。
3.继续暂停进京公路客运班线,进京货车必须办理通行证,做好车辆消毒、司机健康检查、信息登记,严格按所填报路线行驶,任务完成后立即回连。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9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8号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降低因环境卫生问题传染疾病的风险,为早日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营造良好环境。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环境卫生管理薄弱区域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清理和分类管理。对楼道、电梯、值班岗亭、小区门禁、小广场、健身器材等设施定时清洁消毒;对老旧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军产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街区公园、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公厕、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实施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聚焦“三清一改”,集中清运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疫情期间积存垃圾;对农村户厕、牲畜棚、饲养厂、屠宰厂、杂物堆、柴草堆、粪污堆、各类漂浮物、河道水环境等卫生重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清脏治乱,打造整洁优美城乡环境。
二、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军营等工作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设置口罩专门回收设施,对公共物品及地面、走廊、厕所、电梯、食堂、运动场所等公共区域实施清洁消毒,加强自然通风换气;对企业车间、厂房、职工宿舍、食堂、仓库、厕所等场所进行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开展市场环境卫生清理行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彻底清理商场、超市、城乡农贸市场及早(夜)市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以小餐饮店、咖啡店、小作坊、小理发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服务单位环境卫生和厨余垃圾清理行动。
四、开展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全面开展交通工具、公交站点、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环境卫生死角及地面痰迹、口香糖等污物,清洁环境卫生设施。整治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沿线白色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商业综合体及其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定时消毒、通风,防止人员聚集。
五、开展鼠类、蚤(螨)等病媒生物防制行动。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行动,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单位宿舍和食堂、地下车库、建筑工地、暖气沟等地下管网和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采取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等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全面清除鼠、蟑、蚊、蝇、蚤(螨)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六、开展海洋及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全面落实海洋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实施水源保护区防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开展家庭环境卫生洁净行动。广大市民要积极关注、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清洁家园环境做起、从不文明行为改起,清除楼道野广告、清除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践行文明行为,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排垃圾污水;文明饲养宠物,加强流浪动物和畜禽养殖管理,减少人畜直接接触;疫情期间要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加强餐具消毒,提倡使用公筷、分餐;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出门戴口罩、咳嗽捂口鼻,加强群众监督,自己动手净化美化家庭环境和公共空间。
八、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行动。通过组建网上宣讲团、开设直播讲座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针对老年人、儿童、学生、农村居民、返连来连人员等重点人群,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科普、医疗保健以及春季传染病防治等常识。市民要积极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合理膳食,海鲜煮熟食用,不滥食野生动物、不喝生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就诊。每位市民都要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使用大连健康码,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九、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覆盖面广、动员能力强的制度优势,切实营造政府主导、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构筑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每周五、周六确定为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行动日”。各地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各地区要强化行业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屯)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9号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祭扫活动易形成人员聚集,为防止疫情传播和引发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即日起,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山林散坟区等祭扫场所暂停开展祭扫活动,实行封闭管理。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及森林防火期内的管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暂停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到祭扫场所进行祭扫,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代替祭扫、追忆遥祭等方式缅怀先人,文明祭祀。
二、严格安葬服务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协议办理正常的安葬服务业务,严格采取预约和“一对一”的方式分批办理,严格每户每次进入墓区人数,同时做好防护、测温、消毒、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制造销售和运输储存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林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燃放鞭炮;严禁上山和进入林区用火。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明办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群防群治。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区做好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和防火安全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做实做细祭扫群众的思想引导,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的有关要求。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合力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森林防火安全。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0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我市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连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入境防控措施
(一)大连市对境外来连人员实施严格的14天“一户一人”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措施。
(二)严格居家隔离管理。对于申请居家隔离的境外来连人员,需居住地社区(村)上门核查其是否具备“一户一人”居家隔离条件。符合“一户一人”居家隔离条件的境外来连人员,须自觉遵守隔离要求,不能离开住所。社区(村)要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服务,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对擅自离开住所的,将依法处理。
(三)如居家条件不具备“一户一人”隔离要求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四)境外来连人员中如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或因各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须经居住地社区(村)核查,可以固定一人陪护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五)入境前在一处共同生活居住满14天的境外来连家庭,在保证“一间一人”的前提下可共同居家隔离,隔离期间不允许与无需隔离的家庭成员同住。隔离期间应减少家庭成员接触,不聚集、不聚餐,生活用品分开,佩戴口罩,加强通风消毒,注意个人卫生。
(六)14天内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来连人员,必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与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报备(电话:18242065072),由严防境外输入组负责组织其抵连后全程“点对点”接送,无缝衔接,全程封闭管理,禁止来连人员进入大连公共交通区域和自行移动。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未按要求及时报告的境外来连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力度,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排查境外来连人员,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境外来连人员隔离管控、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等工作。
(八)在连隔离期间,视隔离人员健康状况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隔离期满14天无症状后解除隔离。
(九)境外来连人员如在机场、隔离场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分别由机场医疗救治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人员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十)经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且不需留院观察的境外来连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二、加强疫情保障服务
(十一)境外来连人员在回国过程中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我市规定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十二)境外来连人员到医院发热门诊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十三)对于外籍人员医疗有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肃法律责任追究
(十四)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来到本单位的境外来连人员信息并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相互配合隔离健康观察。
(十五)境外来连人员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入境前14天内行程等信息。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涉嫌不按规定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认定为失信行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境外来连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七)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实施有奖举报。发现入境人员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遵守防控规定的,可向当地政府举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由当地政府对最先举报者给予奖励(电话:18242065072)。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1号

日期:2020年03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变化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和第9号令有关要求,从3月27日起经大连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本市和计划中转至省外的人员,一律到我市指定地点集中隔离14天(特殊情况由区市县指挥部评估决定);计划中转至省内的人员,由各市来连“点对点”接回。即日起所有入境人员入境后即进行核酸检测。14天内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来连人员,必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报备(电话:18242065072),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大连隔离的食宿费用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大连健康码已全国联网通用,国内来连人员及本地居民实行健康码管理。持“绿码”的,无需隔离;持“黄码”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持“红码”的,在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省、市纸质健康证明与电子健康码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前期逐步恢复小区(村)出入秩序的基础上,取消体温检测环节,所有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出入小区(村)。加强对小区(村)外来人员管控,尤其是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管控。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措施,切实压实社区责任,精准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脱管、失控。如发生疫情反弹,根据需要及时恢复小区(村)体温检测等各项管控措施。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大连实际,户外公园、绿道、景区等无人员聚集场所,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可不戴口罩;从事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职业暴露人员,窗口单位人员,患病人群,特别是有发热、咳嗽、喷嚏症状的人群须佩戴口罩;在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候车(机)室、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室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要求佩戴口罩。市民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五、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六、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复园。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拟定4月中旬起高三年级返校复学,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初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升学班学生同步返校复学;中小学其他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生适时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高校留学生复学视国际疫情发展另行确定;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复园。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有关命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令为准。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不断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复学,保证我市生产生活秩序安全有序快速恢复,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境外及国内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来连人员要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进行健康申报,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社区和单位获取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公安、通信、交通、外事、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及时向社区反馈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排查情况。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口岸要严格执行境外来连人员点对点运输及防控要求;对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做好健康申报、健康监测、健康告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合理有序安排,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继续加大社区网格化排查力度,落实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强化由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医疗卫生人员、物业人员等组成的工作组,切实压实社区责任,对居家隔离人员实行“多对一”包保,精准到户到人,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各社区要与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切实做好重点地区来连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入连关口,要设立重点地区服务窗口,进行重点人群健康申报,将信息及时横传社区和公安部门,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连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
四、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连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国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来连人员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凭来连前1周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在核酸检测报告出具之前,一律要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来连的服务业人员、窗口单位人员、养老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教师、学生等重点人群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我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持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检测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并严格卫生学管理。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对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严格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我市将及时公布无症状感染者发现、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做好“四类人员”管理,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提高发现病人的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暂缓经营单位未得到市指挥部相关复工复产复市通知前不得营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居家隔离人员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切实掌握其居家隔离具体情况,强化属地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八、充分利用辖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为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等服务,缓解紧张焦虑情绪;加强思想疏导、政策宣传,提升相关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感认同,指导其配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履行健康管理义务。
九、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场所要落实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居民小区不得限制重点地区来连人员进入,不得歧视。各社区(村)要设立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服务站,及时提供健康申报和登记服务;无固定居所的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各地区政府要安排固定场所供其居住,费用自理。各地区政府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回应解决难点问题。
十、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5日全省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开学,各区市县按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对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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