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2号

2020-05-06 15:00:08 756

来源: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自即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自即日起,全省村委会、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切实贯彻辽新疫防指〔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七、自即日起,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激励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挺身而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加强物资保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物资保障作为当务之急,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筹措医疗物资,既全力推进自产,做到标准严格、质量过关,又加强域外采购、接收捐赠,做到拓宽渠道、广开门路,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充足。
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防控物资实行省级统筹,底数日清,集中仓储,统一管理,按需调配,急用先保。加强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强化市场监管,对部分紧缺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强医疗救治。要把救治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对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精准核细,分类施策,科学救治。
抓紧在沈阳、大连、锦州设立区域集中救治中心,尽最大努力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转治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
四、加强基层防控。组建以县(市、区)干部、专业疾控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分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巡回督导,严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输出。
坚持条块结合、抓点扩面、看门管人,做到关口前移、网格管理、覆盖到位,将有湖北以外其他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纳入排查监测追踪范围,宁可严一点,不可松一毫。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利用好公安、通信、铁路、民航、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社会维稳。要把社会稳定作为基本前提,强化重点防控和社会面上管控,对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加强人文关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好一线人员个人防护,尽快落实相关补助政策。要加强对患者、隔离人员、群众的心理疏导,凝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精神力量。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重心下移、严防死守,宁可十防九空、不怕兴师动众,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强化人员错峰疏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引导错峰返程,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在抓紧组织复工的同时,既要加强疫情防控,依法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加快建设沈阳、大连、锦州区域集中救治中心。推进救治集中、要素集约、资源集聚,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管理界限,实施省级统筹,真正做到“四集中”。
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保障正常交通秩序,做好急需复工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等重点群体运输,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要做好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都要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封闭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
四、强化返辽人员管控。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去过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强化机关企业防控。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辽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要加强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集中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对进入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上班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应安排盒饭或简餐。
六、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较长一段时间抗击疫情的物资储备,全力以赴组织生产,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切实提高自给能力;协调联动接受援助,开辟海外捐赠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检测、最短时间通关;全省统筹调度分配,区分轻重缓急,严格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精准有效推进分级分类使用,切实提高分配精度和效率,全力以赴保急需、保重点,守底线、不断供,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七、强化巡回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三合一”巡回督导小分队作用,定期深入村屯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补缝隙、清盲区、堵死角,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防控举措全面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根据当前全省疫情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集中使用物资,切实解决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救治以及防护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立即启用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工作。
二、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市政府要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各市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保确诊患者有效救治、疑似患者统一管理。转诊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
三、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药品、检测试剂等储备。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
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省集中救治中心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专家会诊、团队派驻等制度,确保省集中救治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5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出台实招硬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三、健全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设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加大复工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积极做好开复工企业的督查督导。同时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利用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办公方式,积极与开复工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五、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每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重大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识别各项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人员之间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传染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消毒和隔断措施;
2.制定各岗位针对病毒传染的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使用方法,并确保各岗位员工掌握;
3.明确各生产班次运行时间内体温测试、消毒的措施、频次、方式、地点、区域、部位等具体要求;
4.规范防护期内员工从入企至离企期间,包括个人卫生清理在内的行为标准;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结合实际采用开窗通风或机械通风等方式,有效做好室内空气流通;
6.制定并明确标示出现疑似发病事件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的实施流程,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方法,确保各环节人员知晓并掌握;
7.标识共同物品,严格区分岗位间共用物品、群体通用物品,生活福利公用设施、用品,有针对性地规范使用和管理标准。
  二、重点区域防控要点
  (一)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
1.保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即时清洗空调滤网,即时开窗通风换气;
2.缩小岗位人员业务活动范围,尽量使用电讯设备设施和目标看板进行业务沟通;
3.建立各部门、区域业务和工作信息中心,统一调度传递指令和反馈信息;
4.物品定置管理按消毒时间及频次划分区域;
5.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各类门把手、能源设施启动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即时消毒;
6.要求人员之间接触警示区距离为1.5米,岗位间尽可能避免员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避免的相向操作的岗位,要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
7.取消办公区域、生产岗位现场所有生活垃圾暂存容器,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暂存场地,并即时清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其他措施,如工装不允许穿出厂房外、生活服饰不得进入厂房等。
  (二)食堂及茶水间。
1.延长员工就餐时间,保证员工分批分散就餐,保证每批就餐人数达到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的密度要求;
2.统一员工就餐方向,避免圆桌和对桌就餐;
3.所有餐食饮品独立包装,取消公共区域自助添盛;
4.所有餐具统一由专人分发,取消自行领取;
5.茶水间、食堂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6.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对公用福利设施采取影像监控,也可采取使用登记记录方法,便于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风险隐患排查;
7.茶水间、食品存放区不允许有垃圾暂存,保持与垃圾隔断,食堂内垃圾必须随时清净。
  (三)员工更衣室及淋浴室。
1.员工分批分散更衣及淋浴,避免产生拥挤;
2.更衣室及淋浴室内不得留存任何个人遗弃物品,在员工更衣或淋浴之后进行消毒和通风;
3.要求员工清理更衣箱内多年沉积物品,避免出现发霉和腐蚀;
4.员工工装经实施消毒措施后,入箱内保存;
5.易腐性物品,如食物等,不得带入员工更衣室;
  (四)洗手间及水房。
1.确保洗手间及水房设施完好,针对正在修缮的设施和废弃下水通路,排查其是否存在连通,采取措施后加封;
2.要准备足够的洗手液及相应的卫生、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3.保持洗手间通风,保证冲水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如厕垃圾,增加清扫消毒频次。
  (五)员工休息区。
1.在疫情防控期内,员工工间休息尽量避免采取集中区域的形式,要求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2.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进行礼节性接触,如握手、递烟、倒水等;
3.确保员工休息区等共用空间通风良好,要求员工不得留有个人物品,并做到即时清扫、定时消毒;
4.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员工共用空间。
  (六)其他员工聚集区。
1.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2.企业内部便利售货点应采取窗口方式售货,禁止员工入内自主选购,同时,便利购货点内,卫生及消毒措施标准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自动售货机边应备有消毒制剂,要求员工即时消毒;
4.控制吸烟区人群密度,企业内吸烟区要划定周围界限,沿界限进行消毒处理,禁止将易燃性消毒制剂带入吸烟区,预防火情,出入吸烟区要进行消毒;
5.疫情防控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员工聚集区。
  三、主要业务流程运行环节防控要点
  (一)物资周转流程。
1.所有物流交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应使用相应的物流器具,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停顿时间,避免交接人员近距离接触;
2.外来物品的交接应在交接地点划定明确的界限,作防护标识线,确保进入线内的物品得到相应的消毒处理,或确认物品安全;
3.交付物品应与顾客接收方或物流代理方明确交接责任界限,保证越过交付线前物品的安全;
4.监视并保证储存物品消毒实施频次及安全状态。
  (二)业务单据传递流程。
1.划定明确的各类业务外来人员的止步线,与外来人员业务交流后,应在止步线内进行相应的消毒或自身安全确认,再进入办公区或生产现场;
2.所有纸质文件、单据的交接与物品周转流程一样,在交接处固定放置文件框,便于交与接过程中纸质文件的投放、接取;
3.外来邮件在越过止步线之前确认安全,或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三)管理信息交流。
1.取消所有人员集中方式的会议,改用视频和电话会议,或使用板报通报信息;
2.确保与疾控中心及相关专业咨询机构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得专业的、最新的防控标准、方法等信息;
3.确保顾客需求信息、内部实际产能信息、供应资源信息和内部物资储备信息的准确,有效平衡生产计划,确定生产经营运行所需的防护用品的消耗量;
4.整理每日防护工作所有记录信息,形成各类岗位相对固定接触交流联系网络,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隔断性措施。
  四、传染及控制信息收集传递措施
1.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辽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辽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持续记录每日员工之间、员工与外来人员工作业务接触情况;
3.严格履行员工出入、外来人员到访登记制度;
4.制定实施防护期内员工离企后接触人群报备制度;
5.每日统计上报防护消耗品实际消耗和补充需求信息,做好盘点记录;
6.做好共用物品使用登记记录、员工定期体温测试记录、各区域清洁消毒记录。
  五、感染事件紧急措施
1.明示各区域紧急事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员工有发热、发烧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区域负责人;
2.明确各区域通向疑似发病员工隔离区路线;
3.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根据风险程度采取措施,或重新消毒;
4.当疑似发病员工被医疗机构确认为感染患者时,第一时间向防疫机构提供该员工离企接触人群报备;
5.当企业外感染者与员工有接触时,通过记录追溯,划定企业内员工风险范围。
  六、防护设施及用品保障措施
1.在企业内部明显处设置“疫情预防”信息目标板,及时通报并更新信息;
2.员工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方式、制剂需经专业人员或机构确认有效性;
3.建立防护消毒用品采购货源渠道,并保持与供应商之间信息沟通,确保所需物品供应及时不间断;
4.设置发病员工隔离间,以及风险物品存放消毒区,准备担架等救助工具;
5.保证疑似感染紧急措施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充足;
6.做好企业易燃、易挥发性消毒制剂安全存放,其他防护性用品有效期管控。
  七、防控措施管理保证措施
1.建立防控工作汇报机制,明确各层级岗位人员的责任和具体任务;
2.防控信息统计记录、体测和消毒执行、防护物品清点和发放、紧急事件处置、与疾控部门及医院联系等责任和具体任务落实具体人员;
3.对紧急事件处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和训练,通过模拟实战性考评,具备应急、救助和自保能力;
4.最高管理层应即时取得最新信息,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实效性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彻底阻断病毒传播的目标。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全力防控,我省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结合辽宁实际,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下达命令如下:
一、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
全省根据疫情精准施策,制定差异化的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措施。科学研判风险,依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划小管控单元,辖区内的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全省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对不同地区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2)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3)要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4)要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5)要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要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于确诊病例,要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2)要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3)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4)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5)要统筹加强区域内医疗物资的生产、调配、储备。
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领导精准操作,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各项工作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动态调整全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各地各级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加强相关措施和工作的衔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根据疫情变化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7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努力,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是,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如履薄冰,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优化疫情防控策略。以防范疫情反弹波动为重点,按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的原则,优化防控策略,把握动态、审时度势,因时制宜、适时调度,坚持“防感染”与“防发病”并重,外防输入要更严密,内防扩散要更细实,坚决防控输入性、聚集性感染。
外防输入要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为重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防严控、柔性管控,切实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疫情“倒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内防局部扩散紧盯“农村社区企业”三个重点,贯彻落实好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要求,同时,高度重视防止隐性感染者引起的局部扩散,特别是防止家庭成员及亲属中的偶发聚集性感染,最大可能地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传染源扩散。
加强疾病预防。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硬性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管理,发挥中医药独特的疾病预防作用。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地带和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加强科学精准诊疗。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疗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强化收治排查、精准诊断、有效救治,防止出现遗诊漏诊误诊。强化中西医结合,优化救治方案,提高治愈率。
三、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意见,密切跟踪掌握境外疫情形势,持续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坚持不懈、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关口前移,管住看牢机场、海港口岸、经由省外返(来)辽、海上捕捞作业等输入渠道,完善落实口岸之间、相关部门、省内省外等五个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地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四、落实各方防控举措。坚决守住人员入境渠道防控关和基层联防联控关,对来辽入境人员一视同仁,坚决落实口岸卫生检疫相关措施,严格实行入境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14天等措施,全力做好确诊、疑似病例救治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通报和追踪,真正做到环环相扣、不漏一人。公安、边检、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做到纵向联动、横向沟通,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支撑,协调推进数据的去重更新、实时推送,提升信息共享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
五、夯实各级防控责任。慎终如始、精准精细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各地区特别是沿海沿边地区、劳务输出大市要强化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盯紧盯牢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不断巩固和拓展全省疫情防控良好形势。
六、构筑环京坚强防线。要把构筑疫情防控“环京护城河”作为政治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加大通道管控、源头防控、远端查控力度,管住管好重点人群,提升联防联控效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变化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和第8号令有关要求,织密织牢严防疫情境外输入的联防联控体系。对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方式采取指定地点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分流任务。
  三、全省住宿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等)可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加强宣传引导和消费提示,恢复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提高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四、在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包厢、洗浴中心,以及会展、书店、艺术品、演艺、娱乐、网吧网咖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辽宁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无人员聚集;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六、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四个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七、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初步安排:4月中旬起,高三年级实行省域内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通知;初三年级实行同一市域同步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级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其他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适时返校,具体时间由市级教育部门通知,分批错时开学;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高校留学生复学视国际疫情发展另行确定;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开始复学。
  八、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集中办公区实行错峰、分时段方式有序到食堂就餐,分散办公的其他单位比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0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坚持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早日步入正常轨道。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辽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慎终如始、一抓到底。
二、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辽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分区分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即日起从重点地区来辽的学生、返工复工人员、就医者等,以及援鄂医疗队成员、我省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由市级专家组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四、严格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治疗工作由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和大连中心负责。沈阳、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沈阳中心,大连、鞍山、丹东、营口市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大连中心。
五、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在每日疫情通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要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按照“完备、严密、高效、集约”的原则,构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体系,逐步将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到现有的行政组织构架之中,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制定常态化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人员、物资、资金、场所等要素保障。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进一步严格入境人员管理,进一步织密严防严控网络。健全完善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跟踪分析、入境严管、口岸检疫、封闭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信息推送、全程管控的闭环体系,织密织牢空港、海港、海上作业及取道外省入辽的管控网络,全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和防火墙,坚决切断引发本地传播的链条,及时堵塞输入漏洞,全力筑牢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坚固防线。
三、防止省际疫情传播。外省来辽返辽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瞒报、迟报。坚持用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突出抓好疫情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务必阻断省际间疫情传播通道;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四、加强复工复产复学防控。落实好《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师、教职员工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反复宣讲解读《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划小管理网格,坚持一校一策、一班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体温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清洁和医疗设施,强化与距离最近医疗机构合作,增强学校常态化急救处置能力。
五、增强散发病例的诊疗能力。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等相关防控措施,筑牢村屯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加强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群监测,精准筛查发现散发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进行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平战结合、安全实用”的原则,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医患交叉感染,守住医院感控防线。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创新储备方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时刻保持三个集中救治中心应急收治能力和救治处置水平。
六、加大常态化检测筛查力度。加强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准确率,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测措施,特别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从省外来辽返辽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窗口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和复工前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七、树立常态化防护意识。做好常态化下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公众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加强公共防疫,规范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爱国卫生运动。
八、维护常态化经济社会秩序。找准精准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结合点,科学梳理、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在有效防控前提下,促进人员和要素正常流动,推动各项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加快恢复工作场所正常生产办公,推进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正常营业,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12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补齐医疗卫生机构短板,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检测能力,为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下放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权限。将检测权限下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的限制,实现全省核酸检测能力的整体提升。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检测结果互认通用。
二、推动县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要支持和强化县域检测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必须建设或改建一个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施,在短期内形成核酸检测能力。到5月末各市80%以上的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到6月末所有县(市)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三、加强检测人员配备与培训。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养力度,为检测机构配备充足力量,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所有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采样、检测、运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严格培训,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到5月末,全省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检测能力需求。
四、确保检测质量和安全。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流程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检测准确率,加强实验室室间质控,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从样本采集、运送与保存到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对检测机构进行全流程监管。
五、有序高效开展检测。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11号令有关要求,确保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普通人群愿检尽检。科学划定重点人员检测范围,对境外来辽人员,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院、学校、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感染风险水平和轻重缓急,分批分类有序实施,优先检测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入境人员、隔离人员和医务人员。
六、提供检测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备和开展检测提供资金保障。兼顾当前疫情防控需求和未来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合理适度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充分研判疫情风险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应检人员范围和时间点,提高检测效率和资金使用效果。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5月1日
/End.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免费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