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后,进口企业应采取哪些减损措施?

2020-04-27 10:41:05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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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贸易企业在货物进口活动的主要义务是履行付款义务以及收货义务。因此,在疫情期间,进口企业的主要关注点也应当集中于解决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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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疫情期间,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假期延长以及出行、企业复工、金融机构复工的特定政策,有的政策可能影响进口企业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比如国务院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 月2 日,2 月3 日起正常上班。那么,计划在2020131日开具信用证的企业就需要调整计划,而进口企业的付款时间调整,可能同时牵动出口企业放货时间,因此,进口企业有必要及时通知境外的出口方,并告知境外出口方,付款义务无法如期履行的原因,以减少仓储、保管、船舶滞期费等运营损失。


其次,进口企业有必要及时与银行沟通确保付款时间。为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防控物资进口“特事特办”的程序,比如金融机构可在外汇局指导下先行为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而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务人员数量骤减,因此,进口企业应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将业务办理滞后的风险降到最低。


另外,进口企业有必要及时跟进交通口岸的疫情期间政策规定。一方面,关注交通口岸的政策规定,可以避免货物到港后出现口岸关闭的情况,导致双方造成物流费用增加。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不错过关于进出口的利好的政策。2020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此类利好政策,或将为进口企业减轻部分负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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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旭   实习律师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法学硕士

大连海事大学  硕士学位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公司法律顾问、婚姻家事、财富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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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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