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暴雷牵连8家信托公司,最高院出手规范信托理财风险

2020-01-21 08:51:00 592

导语


信托行业在中国的金融业里面绝对算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因为其灵活多变的业务模式,成为了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穿梭的一个特殊主体。信托,受人之托,代人办事,这种中介服务身份让几乎信托公司可以涉足任何的金融业务。


现在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牌照非常少,也很值钱,可是大家要知道最早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的中国国际信托,那可是改革开发肇始,最多的时候全国有700多家,几乎每个地区级城市都有信托公司,当然也出了不少乱象,后来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就剩目前这68家,所以目前存在的信托公司绝对应该点赞,活着本身就说明他们在业务和风控上是过硬的。但是在去杠杆的大趋势下,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2018年末南京建工暴雷,牵扯8家信托公司,涉及金额近百亿元,其中包上海信托10亿元,四川信托6亿元,中融信托10亿元,平安信托29亿元,中建投信托4亿元、光大信托1.228亿元、中信信托20亿、长安信托28亿元。

近年来还出现了两个踩雷王,一个是中粮信托,另一个是中江信托。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光是起诉相关企业,中粮就赶了11场,总计“雷款”达23.29亿,其被告方涵盖了凯迪生态、东方金钰、中科建设等知名上企——尤其是这个凯迪生态,它的31亿大雷一共牵连到了27只信托产品。

面对风险暴增的信托理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对信托纠纷审判给出了最权威的司法意见。九民会议纪要对信托说什么了呢?九条,条条都是干货,对信托业务影响很大。今天开始我们逐条讲解。

首先,九民会议纪要第88条从审判角度对信托业务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法律意义上的营业信托指的是信托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以取得信托报酬为目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受托人身份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营业信托分为事务管理型信托纠纷和主动管理信托纠纷。事务管理信托主要指信托开展和参与的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回购承诺等融资活动;与事务管理信托对应的是主动管理信托。

另外,九民会议纪要第88条扩大了信托纠纷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适用信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比如,2019年9月末,深圳前海法院受理网信证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联合担保公司的信托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以信托纠纷法律关系作为案由起诉,查封了联合担保3400多万元的财产。为什么一个没有信托公司参加的案件,案由却被定位信托纠纷呢?这就和九民会议纪要第88条的规定有关。第88条除了定义了营业信托的概念外,还将证券、保险、银行、基金、期货等其它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信托关系的纳入信托纠纷处理,这首先扩大了信托纠纷的主体,其次将很多的资管业务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

这符合我国金融混业发展的大趋势,由于银行不能直接代客理财,所以老百姓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都以信托或者资产管理业务的方式进行了规范。银行理财出现逾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如何诉讼维权,信托法律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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