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国有产权交易的最新规定

2022-07-12 11:09:41 81

作者:王国强

以下部分文字摘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全案》

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最新规定,今天我们介绍一下新规定有哪些变化。

首先,这次修改国有产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是为当前日益频繁的国资国企资产重组整合服务的。

其次,这次调整的主要特征就是松绑,从交易条件、交易程序等维度对产权交易进行了比较大幅度的放松。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变化:

1、放宽了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批准权限。

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并且在国家出资企业内部转让的可以由国家出资企业自己审核批准:

发行基础设施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的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

2、转让方、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3、突破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必须在全资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的限制,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企业内部全资子企业之间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4、缩短了增资扩股和产权转让的公告时间。比如增资扩股可以灵活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产权转让可由持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产权转让到期后未成交的,重新披露信息时间缩短为产权10个工作日,资产5个工作日。

5、进一步强调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不得失去国有控股地位。以前是转让必须经国资委批准。

6、明确产权交易后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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