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批复,一个申请,接收无偿划转产权的集团分分钟成为被执行人

2021-03-11 16:45:14 288

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无非是“左兜”换“右兜”,几乎没有风险,因此,很少咨询律师的意见,更把企业无偿划转相关规定中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当作“走过场”。往往在发生纠纷以后,一摸脑袋“草率了”。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这是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的第一步,这第一步如果漏步了或者做的不够充分严谨,也就给后来出现纠纷埋下了种子。这个“后来”,可能是一两年,也可能是三五年甚至更长,总之,这个种子不一定在哪个时间被哪个债权人引爆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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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划转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可行性论证?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08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建投)、张洪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哈城投的复议申请,看了裁定书,我想说,哈建投是挺冤,官司还得接着打,但是,当时但凡认真做下可行性研究,找个懂国企改革业务的律师出个法律意见,也不至于如今的被动。

 

哈建投的案子是这样的:

 

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哈国资发(2018)39号文件记载,“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整体产权……无偿划转给你公司。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法院在执行张洪远与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哈一建五分公司)、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哈一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洪远以第三人哈建投依政府命令接收了哈一建公司的全部产权,应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对哈一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由,申请追加第三人哈建投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事情就是这样,简简单单,依据一个批复和一个追加申请,哈建投就成了被执行人。
 
除了程序以外,哈建投提出两个实体性的抗辩意见:

查封的案涉房产及土地于2003年市一建公司已经出售他人,哈建投未收到该房产,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无事实依据;

市一建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哈建投集团对哈一建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哈建投集团与哈一建公司无产权关系,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母子公司关系。


对于这两个意见,法院的意见也非常明确:

关于哈建投主张查封的案涉房产及土地于2003年哈一建公司已经出售他人,哈建投集团未收到该房产,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无事实依据的问题。本案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系因行政命令将作为被执行人的哈一建公司无偿划转给哈建投集团,致使哈一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故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哈建投集团应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哈建投集团是否接收了案涉房产、土地及该房产土地是否由哈一建公司出售他人,应在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后,根据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人财产及该房产权属等基本事实,决定是否对该房产采取执行措施,与追加哈建投集团为本案被执行人无必然联系。

关于哈建投集团主张市一建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哈建投集团对哈一建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哈建投集团与哈一建公司无产权关系,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母子公司关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案追加哈建投集团为被执行人系依行政命令所产生的后果,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故哈建投集团该项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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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说到底,那些接收无偿划转产权或者资产的主体,在作出接收决定前,一定请律师把关,更应该自己付费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毕竟,划出方担责还是少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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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徐丹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星海会展旅游集团外部董事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纠纷等。


手机:0411-39779639

邮箱:pengxinlawfir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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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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