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党委和董事会的职能定位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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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前置把关,主要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总经理再做审议决定,党委党组行使把关权。
具体做法有: 1、前置研究讨论。通过研究论证、意见征求,拟提交董事会和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先经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以党委党组决定的形式对重大事项提出前置研究意见,提交董事会。未经党委会研究的,不能提交董事会。 2、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提案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应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党委组意见和建议。 3、会上表达意见。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党组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作出的决策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众和职工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反对。 4、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党组成员,在会议结束后要向党委党组报告落实情况,党组党委要对未执行党组织决定的党委党组成员要批评、纠正、问责、追责。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的时候,必须把企业发展始终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动,侧重于分析决策,与公司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盈亏平衡,分析各类风险,但不能只关注企业的经济属性,忽视意识和社会属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操作细则。总之,党委党组重点考虑的是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而董事会重点考虑的是经济属性和市场前景,但是也不能忽略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看字太累?懂你!听法同步上线喽 喜马拉雅搜索:朋信小月月 本文作者 王国强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金融理财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纠纷等。 手机:13998468026 邮箱:pengxinlawfirm@163.com
本文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