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休假或停工的,工资怎么发?(含不同期间的工资发放)

2020-04-15 13:12:25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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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节延长三天假期的工资发放



1、春节延长三天假期的性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国务院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延长了三天假期,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实践中对于这三天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这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

观点二:这三天并非法定节假日,是国务院针对疫情对春节假期做出的特殊安排,属于休息日。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这三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有明确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只有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因此延长三天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这三天属于休息日。在延长的三天中,1月31日是星期五,本为正常的上班时间;2月1日是星期六,为调休之后的补上班时间;2月2日为星期日,本就是休息日。因此,增加的假期仅为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休息日指的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可以调休;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出台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的目的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符合“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这一条件,因此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是国务院特殊安排的休息日。再加上2月2日本就是休息日,那么延长的三天假期都以休息日来对待。


2、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不能折抵年休假

按照主流观点,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性质为休息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春节延长3天假期不能折抵年休假。


3、关于工资发放

如前所述,春节延长三天假期以休息日来对待,因此企业未安排员工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尽量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这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也有所体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保障落实。

此外,这种工资支付方式在我国已有先例。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务院规定9月3日(星期四)放假。后人社部发布通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因此这次延长假期很可能参照2015年的规定支付工资。



二、推迟复工七天的工资发放



1、推迟复工七天的性质

为应对疫情,多省出台政策要求推迟复工七天。对于推迟复工期间的性质,实践中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2月3日-2月7日为停工、停业期,2月8日-2月9日为休息日,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七天均为休息日。我们偏向主流观点。

其中, 2月8日-2月9日为周六周日,属于休息日。2月3日-2月7日为周一到周五,对于这五天的性质:

首先,不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假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其次,这段时间也不是休息日。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推迟复工的通知是各省政府发布的,并非国家规定,因此推迟复工期间的性质不属于休息日。

最后,这段时期应属于停工、停业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有规定,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疫情防控措施。

所以2月3日-2月7日为停工、停业期,2月8日-2月9日为休息日。


2、关于能否折抵年假及工资发放

对于推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休息日,若安排在家办公的话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予以补休。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停工期,可以安排在家办公,不能在家办公的话折抵年休假等假期,但无论提供劳动与否,都应当支付工资。我们偏向第二种观点。

根据主流观点,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除因疫情防控需要返岗工作以外,其他企业可协商在家办公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与职工沟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2月3日-2月7日提供劳动的,按劳动合同  的标准支付工资;2月8日-2月9日本就是休息日,职工提供劳动的,尽量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不能在家办公的,可以折抵年假等各类假期

对在2月3日-2月7日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3)用完休假后仍不能提供劳动的,根据不同情况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三、异地员工自我隔离14天的工资发放



对于这段期间的工资发放,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主流观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灵活处理这段时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1)企业与职工沟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通常按照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2)不能在家办公的,可以协商折抵年假等各类假期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3)用完休假后仍不能提供劳动的,根据不同情况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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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苑春壹  实习律师


东北财经大学  学士学位


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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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pengxinlawfir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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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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