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没有资质,培训合同是否有效?

2020-07-08 11:12:32 1056

疫情期间,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停业或者无力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情况,学员或者家长索赔时,才发现培训机构根本没有办学资质。这样的培训合同是否有效,培训费用能追回吗?

设立、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背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所实施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行政领域应受到相关处罚;在民事领域,相关培训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学员或者学员家长也应当查看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培训场所面积、培训内容等,尽到审慎签约义务。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设立、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办学许可证。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背景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交易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其目的在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规范其培训内容和模式,在培训质量上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面向中小学生进行的不必要培训,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有的培训机构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跨县域设立培训点需经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培训场所面积需达标,培训内容不得针对应试,以超前、超标的方式设置课程等规定,实施有偿培训,与学生家长约定培训目标,使接受培训的学生获得学校正常教育以外的利益,该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其他学生接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并同时侵害了包括其他学生家长等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教育培训协议书》应为无效。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对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学生家长如果没有尽到审慎签约的合同义务,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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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丹律师 | 朋信国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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