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2019-06-29 18:10:49 1078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

该文件提出: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多数工作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目标任务:

(一)扎实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关地方国资、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有关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底前有实质性进展。尚未出台厂办大集体改革配套政策的,要在2018年底前出台;已出台配套政策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考核,推动落实到位。所属国有企业无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不出台专门配套政策的地方,可以适当方式明确对当地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支持政策。

(二)协调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尚未上报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的,要在2018年底前上报;已上报、尚未获得批复的,要抓紧与有关部门沟通,按要求修改完善方案,争取早日获得批复;已获得批复的,要抓紧组织落实,尽快完成改革任务。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已经启动的,驻当地的中央企业要同步启动;地方尚未启动的,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先行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核,中央企业要分解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摘自:袁敬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既定目标与政策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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