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看上海的这些新措施

2021-06-24 16:39:57 472

作者:王国强律师

2021年5月21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十五届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明确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予以具体实施。人大《决定》还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议。

人大《决定》还要求,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该重点关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保障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尚未整改或者正在整改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以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整改情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是全国各地国资委落实人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一个最新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1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第一次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019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

所以,加强人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重要改革措施,是近期各地国资委需要不断落实的一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任务。

本文作者 


王国强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金融理财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纠纷等。


手机:1399846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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