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新规定,受疫情影响逾期支付购房款承担什么责任

2020-07-27 10:56:44 2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买房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按照约定正常支付购房款,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支付违约金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应当区分购房款性质,一般的现金付款义务不受疫情影响,应当按约定支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受银行停业影响,应当予以延迟。


法 律 分 析



首先,对于买房人自付的购房款,由于现在支付宝、网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途径并未受疫情影响,买房人不能以疫情为由拒绝或延迟付款;其次,对于属于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的买房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手续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违约;另外,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或被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确实无法通过网络途径支付购房款的,可以酌情减免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开发商有证据证明购房人完全具备支付房款条件的除外。


法 律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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