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1-03-11 16:55:59 1986





前言




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对哪些事项必须经企业党委决策提出了要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三重一大制度规范的是国有企业集体决策问题,与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的权责划分无关。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在国有企业中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求“三重一大”事项采取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这是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旨。

一、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都应该明确自己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在国有企业中,只要涉及决策的议事机构,都应当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包括党委、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要明确议事机构的职责,决策的权限范围,议事的程序,要落实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发扬民主作风,班子充分发言,避免一言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三重一大”制度与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是两回事



如前所述,“三重一大”解决的是企业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问题,不是解决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范围的问题。以三重一大为理由,把本该由董事会、总经理负责的事项转移给党委或董事会,甚至上交国资委,这样不仅没有起到集体民主决策的问题,反而加重了一言堂现象。现实中有些国企召开所谓党政联席会议,把党委和董事会的事情一起决策,不仅抑制了民营股东董事、外部董事的声音,不利于科学决策,也把问题和锅都甩给党组织,让党组织陷入具体问题,无法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

三、国有企业如何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建立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能僵化地理解为仅仅是制定一个专门的“三重一大”文件,这个制度还应当包括企业章程、党委、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不是一件难事,具体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必须要研究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正确区分党委、董事会、总经理、监事、职工大会等议事机构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不同作用和权限,结合企业实际运作情况,把这些机构的职能定位、权责范围厘清,最好做成图表方便查阅。
2、明确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要有具体标准,其中能量化的要量化。同时要落实决策主体及责任部门。分别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权限,明确各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责任部门。可以分别制定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三重一大”制度,也可以在一个制度中把三个机构的权责范围界定清楚。
3、规范决策流程。分别明确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分别制定这些议事机构的议事规则。
4、明确哪些事项必须聘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5、明确哪些事项必须征求职工、职工大会、工会的意见。
6、明确决策之前必须准备的可行性文件等项目资料。
7、明确决策会议记录、存档、查询、执行等后续事宜。
8、明确需要上报党委、出资人、国资监管机构的事项。
9、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管理。

综上,一套完整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包括上述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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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国强  律师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金融理财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纠纷等。


手机:1399846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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