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如何处理“党委决策”和“股东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2019-06-28 19:45:20 1933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同等重要。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当建立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决策前置程序,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呢?笔者长期服务于国有企业,有以下体会理解。

一、党委决策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并不是什么都管,管的细了会影响企业经营效率

不管是国内的A股公司还是香港的H股公司,现在已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尤其是要前置决策。如果大家真正理解这个过程,就会觉得很顺理成章,因为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前置决策到底是指哪些方面,实际就是三件事。一是把方向,也就是判断企业所做的事情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管大局,主要是重大的决策,管大的方向,而不是很具体的决策;三是保落实,对于党组织来讲,在公司有了决策后要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努力,把事情做好。从这个角度去看,这和公司治理并不矛盾。我们要关注如何把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而不要“两张皮”,党委决策并不能替代公司治理机构,不能违反公司法,党委意见要通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实现。

二、明确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

要处理好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首先就是要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边界,做好权限划分。制定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限清单,党委一般只在党建工作、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方面发挥作用,不具体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事项。

三、完善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机制

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后,要完善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机制,相应修改党委、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做到无缝衔接,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混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内容,需要联动推进、同步深化,而不能是为了“混”而“混”。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掌握混改方向精神,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结合辽宁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情况,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辽宁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文件汇编》,并将举办《辽宁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文件汇编》发布会暨混改政策方向、案例解读论坛,希望能够帮助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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