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可以设立哪些专门委员

2020-03-31 14:47:20 3187

我们都知道,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也鼓励中央企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那么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都有哪些呢?如何发挥作用呢?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实践中,董事会一般设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提名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与相关董事协商后,提出人选建议,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设立,其中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畴内的,一般应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由专门委员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审议意见报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具体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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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国强  律师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辽宁省国资委外部董事 

东北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注册金融理财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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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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