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汇总

2020-02-10 08:54:15 460
 本文背景


2019年12月起,湖北武汉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本文就辽宁省及大连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做了汇总,方便各位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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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指挥部命令


1.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
2.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3.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4.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
5.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大连市指挥部命令

1.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2.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3.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4.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
5.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

发布时间:20200127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1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自即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自即日起,全省村委会、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切实贯彻辽新疫防指〔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七、自即日起,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26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2

发布时间:20200130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激励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挺身而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加强物资保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物资保障作为当务之急,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筹措医疗物资,既全力推进自产,做到标准严格、质量过关,又加强域外采购、接收捐赠,做到拓宽渠道、广开门路,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充足。

  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防控物资实行省级统筹,底数日清,集中仓储,统一管理,按需调配,急用先保。加强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强化市场监管,对部分紧缺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强医疗救治。要把救治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对确诊病例、重症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精准核细,分类施策,科学救治。

  抓紧在沈阳、大连、锦州设立区域集中救治中心,尽最大努力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转治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

  四、加强基层防控。组建以县(市、区)干部、专业疾控人员和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分队,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巡回督导,严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输出。

  坚持条块结合、抓点扩面、看门管人,做到关口前移、网格管理、覆盖到位,将有湖北以外其他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纳入排查监测追踪范围,宁可严一点,不可松一毫。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利用好公安、通信、铁路、民航、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社会维稳。要把社会稳定作为基本前提,强化重点防控和社会面上管控,对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加强人文关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好一线人员个人防护,尽快落实相关补助政策。要加强对患者、隔离人员、群众的心理疏导,凝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精神力量。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30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3

发布时间:20200202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重心下移、严防死守,宁可十防九空、不怕兴师动众,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强化人员错峰疏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引导错峰返程,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在抓紧组织复工的同时,既要加强疫情防控,依法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加快建设沈阳、大连、锦州区域集中救治中心。推进救治集中、要素集约、资源集聚,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管理界限,实施省级统筹,真正做到“四集中”。

  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保障正常交通秩序,做好急需复工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等重点群体运输,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要做好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省内所有机场、车站、码头都要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按规定做好防护,封闭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

  四、强化返辽人员管控。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辽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去过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强化机关企业防控。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辽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要加强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集中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对进入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上班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应安排盒饭或简餐。

  六、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较长一段时间抗击疫情的物资储备,全力以赴组织生产,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切实提高自给能力;协调联动接受援助,开辟海外捐赠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检测、最短时间通关;全省统筹调度分配,区分轻重缓急,严格审批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精准有效推进分级分类使用,切实提高分配精度和效率,全力以赴保急需、保重点,守底线、不断供,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七、强化巡回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三合一”巡回督导小分队作用,定期深入村屯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补缝隙、清盲区、堵死角,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防控举措全面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2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4

发布时间:20200202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根据当前全省疫情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集中使用物资,切实解决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救治以及防护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立即启用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工作。

  二、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市政府要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省集中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各市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定点医院建设,确保确诊患者有效救治、疑似患者统一管理。转诊工作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地不得擅自行动。

  三、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药品、检测试剂等储备。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医疗救治经费。

  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等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省集中救治中心医疗救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专家会诊、团队派驻等制度,确保省集中救治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2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5

发布时间:20200207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3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出台实招硬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复工。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三、健全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设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加大复工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积极做好开复工企业的督查督导。同时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利用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办公方式,积极与开复工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五、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每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重大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7     

  附件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识别各项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人员之间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传染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消毒和隔断措施;

  2.制定各岗位针对病毒传染的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使用方法,并确保各岗位员工掌握;

  3.明确各生产班次运行时间内体温测试、消毒的措施、频次、方式、地点、区域、部位等具体要求;

  4.规范防护期内员工从入企至离企期间,包括个人卫生清理在内的行为标准;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结合实际采用开窗通风或机械通风等方式,有效做好室内空气流通;

  6.制定并明确标示出现疑似发病事件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的实施流程,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方法,确保各环节人员知晓并掌握;

  7.标识共同物品,严格区分岗位间共用物品、群体通用物品,生活福利公用设施、用品,有针对性地规范使用和管理标准。

  二、重点区域防控要点

  (一)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

  1.保持办公场所、生产现场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即时清洗空调滤网,即时开窗通风换气;

  2.缩小岗位人员业务活动范围,尽量使用电讯设备设施和目标看板进行业务沟通;

  3.建立各部门、区域业务和工作信息中心,统一调度传递指令和反馈信息;

  4.物品定置管理按消毒时间及频次划分区域;

  5.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各类门把手、能源设施启动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即时消毒;

  6.要求人员之间接触警示区距离为1.5米,岗位间尽可能避免员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避免的相向操作的岗位,要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

  7.取消办公区域、生产岗位现场所有生活垃圾暂存容器,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暂存场地,并即时清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其他措施,如工装不允许穿出厂房外、生活服饰不得进入厂房等。

  (二)食堂及茶水间。

  1.延长员工就餐时间,保证员工分批分散就餐,保证每批就餐人数达到就餐人员安全距离1.5米的密度要求;

  2.统一员工就餐方向,避免圆桌和对桌就餐;

  3.所有餐食饮品独立包装,取消公共区域自助添盛;

  4.所有餐具统一由专人分发,取消自行领取;

  5.茶水间、食堂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6.有条件的企业可考虑对公用福利设施采取影像监控,也可采取使用登记记录方法,便于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风险隐患排查;

  7.茶水间、食品存放区不允许有垃圾暂存,保持与垃圾隔断,食堂内垃圾必须随时清净。

  (三)员工更衣室及淋浴室。

  1.员工分批分散更衣及淋浴,避免产生拥挤;

  2.更衣室及淋浴室内不得留存任何个人遗弃物品,在员工更衣或淋浴之后进行消毒和通风;

  3.要求员工清理更衣箱内多年沉积物品,避免出现发霉和腐蚀;

  4.员工工装经实施消毒措施后,入箱内保存;

  5.易腐性物品,如食物等,不得带入员工更衣室;

  (四)洗手间及水房。

  1.确保洗手间及水房设施完好,针对正在修缮的设施和废弃下水通路,排查其是否存在连通,采取措施后加封;

  2.要准备足够的洗手液及相应的卫生、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3.保持洗手间通风,保证冲水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如厕垃圾,增加清扫消毒频次。

  (五)员工休息区。

  1.在疫情防控期内,员工工间休息尽量避免采取集中区域的形式,要求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2.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进行礼节性接触,如握手、递烟、倒水等;

  3.确保员工休息区等共用空间通风良好,要求员工不得留有个人物品,并做到即时清扫、定时消毒;

  4.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员工共用空间。

  (六)其他员工聚集区。

  1.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2.企业内部便利售货点应采取窗口方式售货,禁止员工入内自主选购,同时,便利购货点内,卫生及消毒措施标准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3.自动售货机边应备有消毒制剂,要求员工即时消毒;

  4.控制吸烟区人群密度,企业内吸烟区要划定周围界限,沿界限进行消毒处理,禁止将易燃性消毒制剂带入吸烟区,预防火情,出入吸烟区要进行消毒;

  5.疫情防控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员工聚集区。

  三、主要业务流程运行环节防控要点

  (一)物资周转流程。

  1.所有物流交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应使用相应的物流器具,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停顿时间,避免交接人员近距离接触;

  2.外来物品的交接应在交接地点划定明确的界限,作防护标识线,确保进入线内的物品得到相应的消毒处理,或确认物品安全;

  3.交付物品应与顾客接收方或物流代理方明确交接责任界限,保证越过交付线前物品的安全;

  4.监视并保证储存物品消毒实施频次及安全状态。

  (二)业务单据传递流程。

  1.划定明确的各类业务外来人员的止步线,与外来人员业务交流后,应在止步线内进行相应的消毒或自身安全确认,再进入办公区或生产现场;

  2.所有纸质文件、单据的交接与物品周转流程一样,在交接处固定放置文件框,便于交与接过程中纸质文件的投放、接取;

  3.外来邮件在越过止步线之前确认安全,或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三)管理信息交流。

  1.取消所有人员集中方式的会议,改用视频和电话会议,或使用板报通报信息;

  2.确保与疾控中心及相关专业咨询机构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得专业的、最新的防控标准、方法等信息;

  3.确保顾客需求信息、内部实际产能信息、供应资源信息和内部物资储备信息的准确,有效平衡生产计划,确定生产经营运行所需的防护用品的消耗量;

  4.整理每日防护工作所有记录信息,形成各类岗位相对固定接触交流联系网络,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隔断性措施。

  四、传染及控制信息收集传递措施

  1.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辽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辽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持续记录每日员工之间、员工与外来人员工作业务接触情况;

  3.严格履行员工出入、外来人员到访登记制度;

  4.制定实施防护期内员工离企后接触人群报备制度;

  5.每日统计上报防护消耗品实际消耗和补充需求信息,做好盘点记录;

  6.做好共用物品使用登记记录、员工定期体温测试记录、各区域清洁消毒记录。

  五、感染事件紧急措施

  1.明示各区域紧急事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员工有发热、发烧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区域负责人;

  2.明确各区域通向疑似发病员工隔离区路线;

  3.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根据风险程度采取措施,或重新消毒;

  4.当疑似发病员工被医疗机构确认为感染患者时,第一时间向防疫机构提供该员工离企接触人群报备;

  5.当企业外感染者与员工有接触时,通过记录追溯,划定企业内员工风险范围。

  六、防护设施及用品保障措施

  1.在企业内部明显处设置“疫情预防”信息目标板,及时通报并更新信息;

  2.员工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方式、制剂需经专业人员或机构确认有效性;

  3.建立防护消毒用品采购货源渠道,并保持与供应商之间信息沟通,确保所需物品供应及时不间断;

  4.设置发病员工隔离间,以及风险物品存放消毒区,准备担架等救助工具;

  5.保证疑似感染紧急措施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充足;

  6.做好企业易燃、易挥发性消毒制剂安全存放,其他防护性用品有效期管控。

  七、防控措施管理保证措施

  1.建立防控工作汇报机制,明确各层级岗位人员的责任和具体任务;

  2.防控信息统计记录、体测和消毒执行、防护物品清点和发放、紧急事件处置、与疾控部门及医院联系等责任和具体任务落实具体人员;

  3.对紧急事件处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和训练,通过模拟实战性考评,具备应急、救助和自保能力;

4.最高管理层应即时取得最新信息,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实效性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彻底阻断病毒传播的目标。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

日期:2020-01-29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1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区市县、成员单位、街道(乡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决策和措施,不得迟缓阻挠,违者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街道(乡镇)要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村委会、居委会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各地区均要设立一处隔离场所,配备独立供餐、厕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设施。同时要着手准备另一处备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每个镇预备一个隔离场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配,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决策、物资调度和防控措施落实。

六、202018日后,从武汉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武汉后回连,以及112日后从湖北来连(或途经)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所有人员,必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酒店宾馆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湖北旅居史。没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每天主动向街道(乡镇)、酒店宾馆告知体温情况,避免外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近期从湖北来连和去过湖北后回连的人员,有义务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报告。

七、广大市民和来连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减少人员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和到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人群聚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否则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谣言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各地区、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停办各种类型补习班,停止大型人才招聘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等一切人员聚集型活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公共浴室、棋牌室、咖啡厅、酒吧、茶座、书店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室内景区、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九、各地区、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连人员不得提前返连,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十、全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暂停健康体检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要从严管理。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接诊老年患者较多的医院,要适当减少医院出入口,严格落实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的体温监测措施,调整优化就诊流程。慢性病患者尽量不要到医院就诊。

十一、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十二、暂停我市全部(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经营(凡承担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服务的道路客运车辆,可凭与用车单位签订的通勤班车服务合同正常从事经营,车辆要加强车辆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关停我市全部汽车客运站(接纳城市公交车进站的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适时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

十三、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均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和设施,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重点加强对湖北入连人员的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登记,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观察,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十四、全市养老机构暂不接受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前来探访探视入住老年人,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暂时停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十五、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停办各类培训,停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得举办研学旅行等集中性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经科学评估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六、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正常开工营业,人员坚守岗位,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的需求。

十七、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十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商场、餐饮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

十九、各地区要落实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开窗通风和每天至少两次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所在区域相应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二十、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强化督察督办,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28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日期:2020-01-30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必须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保持一致。涉本地区特殊防控情况,需及时发布指令,并报上级指挥部备案。各级指挥部要强化命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执行力。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市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疫情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发布有关指令、防疫知识、疫情信息、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等情况。统一版式和用语,推动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做到24小时及时滚动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好做法、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一线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注重在工作一线中考验干部,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29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日期:2020-02-0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连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所在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主体和社会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31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

日期:2020-02-0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所有通过机场、火车站、港口、公路进入本市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来连人员健康申报书》,不配合或虚假、拒绝填报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外地返连人员自到达大连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由120救护车及时送到当地发热门诊就诊。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借机生事、扰乱视听、歧视湖北(武汉)籍等所有外地来连人员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警务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9.拒不服从警务人员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警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0.未经批准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疫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以及经过认证的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1.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2.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3.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4.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严处重处。

  1.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严禁生产销售劣质疫情用药品、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及"三无"产品,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3.严禁在农产品市场以任何形式进行活畜禽交易;

  4.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3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日期:2020-02-09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命令如下:

1.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依托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单元楼(村民小组)、党员(骨干户)五级网格化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防控不力的,要进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地区必须对居民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各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3.社区(村)要建立人员排查台账,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中"十清楚"的要求严格排查,特别是疫情较重地区来连人员。

4.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实施消杀作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严禁人员聚集。

5.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如实提供居民(村民)、房屋承租人信息。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出租人责任。

6. 社区(村)要按照《大连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清洁、消毒,设立专门疫情防护垃圾回收箱,对垃圾日产日清。

7.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村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8.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9.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0.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于210日至229日,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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