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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6:21:27 398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

政策汇编

(1979-2019)


厂办大集体——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存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大批的返城知青及解决国企职工子女就业问题,许多由国企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附属厂产生了,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厂办大集体或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曾经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厂办大集体的日子也越过越艰难,许多企业由于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问题出现了经营困境。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厂办大集体作为国企的附属厂,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早在2005年1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在东北地区率先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将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提到日程。此后,相继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修订)》等文件,财政部、商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各部委也相应出台文件,针对集体资产、财税、人员、流程等事宜作出规定,旨在为厂办大集体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结合辽宁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立足实用整理出一套《辽宁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汇编》,希望能为大集体改革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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